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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總局成立於哪壹年?

法律分析:6月1995 165438+10月10,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汙賄賂局正式成立,這標誌著我國檢察機關在懲治貪汙賄賂犯罪方面進入專業化、規範化軌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貪汙賄賂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壹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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