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於2020年8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0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融資。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因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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