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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的案子上了法庭,對方律師出示了假的出席記錄。

是的,是刑事責任,後果會很嚴重。我建議妳找到足夠的證據,殺了那些沒心沒肺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凡是偽造證據的,無論屬於什麽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追究;第三十六條規定,法院發現證人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應當依法處理;第68條和第115條均規定,詢問證人時,應當告知其應當如實提供證據、證言,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第41條規定,對於犯罪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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