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壹旦與我國法律發生沖突,學校的規定無效。
從法律角度看,其合法性值得商榷。比如,學校可以禁止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以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但學校無權沒收、扣押學生的手機。合理的意誌不代表可以不擇手段,校規不能高於法律。學生手機屬於合法私有財產,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帶走或者拘留是行政處罰,只有執法部門才有這樣的強制權。
但從實際角度來看,大學以下的學生帶手機上學,或多或少會影響學習。所以學校才會做出這個規定。但學校在制定規定時,要充分考慮靈活性。為什麽壹定要明令禁止而不是正確引導?
但是搜身和沒收這些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