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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身保護令的條件是什麽?包括哪些措施?

根據《反家暴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二)有具體要求;(3)遭受過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盯梢或者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搬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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