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村委會的撤銷,但公務員法有,可以參照適用。
公務員法
第六十八條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不得在雙方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機關擔任職務,也不得在其中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