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第五條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科學決策原則,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享受的發展理念,從實際出發,運用科學技術和方法,尊重客觀規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第六條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民主決策原則,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保證人民群眾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參與決策。
第七條重大行政決策應當遵循依法決策的原則,嚴格遵守法定權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