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款規定,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並符合下列條件:①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二)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備期貨從業資格;(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章程;(四)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持續盈利,信譽良好,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五)有合格的營業場所和業務設施;⑥具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⑦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