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指不受人的意誌控制的事實,如自然災害、戰爭打擊等。總的來說,它們是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
行為根據是否被賦予民事主體的意義,分為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
法律行為是指根據當事人的意誌而成立的行為,如物權行為:不動產的轉讓,債權行為:出租、收養、結婚等。
事實行為是指這種行為是法律直接規定的,沒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如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創造發明、添附、先占、拾得遺失物、拾得隱物、埋藏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