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民事主體參與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通過自己獨立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三條* *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四條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五條* *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和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如果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記載的時間,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