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調查對方存款有兩種方式。第壹,建議當事人自行調查。如果夫妻雙方仍在同壹地點居住,當事人可以在對方沒有充分準備的情況下,找到對方的存折或銀行卡,復印相關材料,或者復印號碼。如果不知道對方的賬號,但知道賬戶是在哪家銀行開的,壹般可以查到儲蓄信息。第二,通過法院查詢。想通過正當途徑,也就是法律途徑了解對方的銀行存款信息,必須通過法院發出調查令,或者申請法院調查。但由於業務繁忙,法官人數有限,法院可能不會很重視當事人的權益。所以法官壹般會拒絕查詢存款的具體銀行和賬號。另外,除了向法院申請調查銀行存款,妳還必須請求法院在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上打印存取款明細。實踐中,除了法律途徑,還有通過銀行查詢當事人存款的途徑。我們認為這是嚴重違反商業銀行法的行為,我們不贊成當事人采取這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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