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不講道理,不講道理。首先,他們要了解這件事的全過程,以及為什麽要這麽做。然後要根據實際情況去說服他們,了解他們的訴求,根據他們的訴求去化解矛盾,必要的時候用法律手段去解決。每個村民都有自己的看法和判斷標準。村民委員會調解時,必須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為準。
如果沒有法律規定,可以按照當地公認的社會道德進行調解。調解應當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作為解決民事糾紛的重要方式,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它並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解決糾紛的唯壹和必要方式,因此必須堅持自願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