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條村民委員會任期屆滿後,延期三個月以上進行換屆選舉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辦法選舉村民委員會,舉行換屆選舉。
第三十七條村民對選舉程序或者選舉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受理,並依法作出書面決定。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妳的秘書沒有招到,這是違法的。因此,妳有權向上級反映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