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刑法》第六條規定的故意毀損人民幣是違法的!
故意損壞人民幣。指故意損毀、損壞人民幣紙幣或者硬幣的行為。比如把人民幣燒了當紀念幣或者撕了當炫耀,把少量的人民幣加工成工藝品,等等。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公民應倍加珍惜,自覺維護國家貨幣的尊嚴和信譽。特別是壹些人民幣小硬幣的鑄造價值往往高於其面值。人民幣受損會增加人民幣發行基金,甚至造成人民幣流通短缺,不利於市場上人民幣的兌換,不僅浪費國家,也給人民生活帶來不便。因此,《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10000元罰款。
這個範圍很廣,連在上面寫名字都違法。妳說用訂書機把它釘牢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