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身份和權益保障法》第四條軍人是全社會尊重的職業。國家和社會尊重和優待軍人,保障軍人享有與其職業特點、職責、使命和貢獻相稱的地位和權利,經常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和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障軍人身份和權益的責任,所有公民都應當依法維護軍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