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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管理辦法

法律解析:結轉結余資金是指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含企業管理的企業)向中央財政上繳資金,根據財政部批復的預算,在年度預算執行期末未列明的壹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部門結轉和結余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第壹條:為加強中央部門結轉和結余資金(以下簡稱結轉結余資金)管理,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和部門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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