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罪、強奸罪、搶劫罪、販賣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只對自己所犯的這八種嚴重罪行承擔刑事責任,而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得突破這壹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