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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守和防守的區別。

法律分析:1。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判決、裁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還包括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但對法律的實施有實際保障的文書,如判決書等。註:訴狀不是司法文件。在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說看到了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話語貫穿於整個司法活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比如起訴時需要起訴書,法院最終會依法作出判決。

2.代理是指訴訟代理人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在當事人授權範圍內參加訴訟,在法庭辯論階段代表當事人,維護其合法權益的綜合性發言;答辯書是被告和被上訴人就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和辯護的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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