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法律依據:
《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在幹部職工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征兵和退役士兵安置等方面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通過欺詐手段騙取職務、軍銜、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