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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需要附證據嗎?

法律分析:被告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供證據材料,否則承擔不舉證的後果。如果要提交答辯書,同時最好提交證據材料清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人民法院應當規定舉證期限,第壹審普通程序案件舉證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第二審案件當事人提供新證據的期限不得少於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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