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滿18周歲的公民或者其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出具本證明的,由其監護人代為辦理,還應當提供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和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相關材料。
(3)非本人辦理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