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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要多久才能打官司?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定符合起訴條件的,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做出壹審判決,二審判決通常需要三個月。按照第壹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壹百六十壹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

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對不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經本院院長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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