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壹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打假是指打擊假冒產品,壹般是有法律支持的,但前提是打假合法不違法。如果在打假過程中做了違法的事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惡意打假是壹種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以打假為名,比如更換賣家的產品,帶假貨,達到敲詐勒索的目的。該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構成犯罪行為,應受到法律追究。雖然職業打假人也是明知假貨而買假貨,然後向賣家索賠,但並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其索賠是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的。如果職業打假人索賠金額過高,或者購買金額過於誇張,也可能被視為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