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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後未經公證的和解協議有效嗎?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協議必須經過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依法簽訂的協議都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規定的無效。

公證只是對協議真實性、合法性的強制證明。是否存在這樣的證明,與協議本身的效力沒有因果關系,也就是說,未經公證的協議可能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情節較輕的,對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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