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多次結夥、毆打、傷害多人的,或者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所以視打架情節輕重,不構成輕傷的,最長行政拘留15天。如果構成輕傷,就不是單純的行政拘留,而是涉嫌犯罪,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