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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時間可以作為加班的依據嗎?

法律分析:考勤作為公司的壹種管理措施,員工卡的電子打卡記錄客觀上只能說明員工到崗和離職的具體時間。所以,僅僅依靠電子打卡記錄並不能證明員工在加班。如果員工只是基於電子打卡記錄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那麽對證據有效性的分析不足以證明是否存在加班,電子打卡記錄作為加班證明的證據並不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職業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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