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 *歸自己所有或者部分所有,* * *歸自己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