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網絡打賞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在使用網絡媒體時,為網絡付費遊戲或網絡直播平臺付費的行為。這種行為明顯超出了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如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求退款,法律是會支持的。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妥善審理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二)》,限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未經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打賞”網絡直播平臺。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錢款的,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條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