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沒有結婚,男方無權簽字,存在過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結婚了,男方作為女方的近親屬,可以簽字,簽了就要負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9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征得其明確同意;無法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