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借條和錄音的大額現金不壹定能勝訴。如果是小額借款,如果當事人主張是現金交割,雖然只提供壹份證據,但出借人做出合理解釋。按照交易習慣,壹般可以視為已經完成舉證責任,貸款交付的事實可以認定。對於大額貸款,貸方主張現金交付。如果出借人只提供了壹張借據,沒有提供其他付款憑證,債務人對付款交付提出合理異議,就要綜合判斷,比如審查現金交付的數額、出借人的支付能力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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