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九十三條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離開,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將機動車拖至指定地點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