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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乎大貨車噪音擾民?

法律分析:大貨車擾民噪音歸警方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管。根據相關規定,噪音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可以給予警告,警告後仍不改正的,將被罰款。由此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壹條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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