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全國聯考開始試行。2003年法碩士入學考試初試科目由五門改為四門,包括政治理論、外語、專業(包括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綜合課和專業基礎課(包括民法、刑法)。
其中政治理論和外語參加研究生全國統壹入學考試。綜合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
聯考範圍和要求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大綱》、《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組織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指南》,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律教育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