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不滿15周歲的人打人,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不滿15周歲的人打人,沒有造成重傷或者死亡的,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