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出書面通知的同時,可以主動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每1年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對自己的補償,對雙方都是壹個臺階下。如果單位連這個錢都想省,要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恐怕只能通過勞動仲裁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 * *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