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其量只有壹個通知機制。
這個設計是在八十年代中英談判時,為了消除香港人的疑慮和團結他們而設計的。因為當時香港法制健全,而且香港實際上已經廢除了死刑,但是內地還保留著死刑,人們當然不想死。如果內地執法人員能去香港執法,難免會引起壹些情緒甚至法律糾紛。比如應該用英美法系的香港法系還是大陸法系來審查?還有壹些行為在香港不違法,在內地違法。該怎麽辦,比如仿真槍,所以劃定了兩個不同的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