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份證法》第五條* * *十六周歲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分為十年、二十年和長期。十六歲至二十五歲的,發給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證;二十六歲至四十五歲的,發給二十年有效身份證;46歲以上的,發給長期有效的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發給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證。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第六條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並按規定項目如實登記。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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