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七條
年度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人數和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後公布。
第十八條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條件的人員,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向司法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和頒發證書的具體辦法由司法部制定。
獲得證書的考生可在網站公布的辦理日期內登錄中國教育考試網,申請證書直郵服務。證書將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直接郵寄給考生。
未申請證書直郵的考生,由考點發放。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持有效身份證件到考點領取證書。考生可在考完試後45個工作日左右登錄考試院網站社會考試板塊,查詢領證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