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推理,妳可能會想到經典的三段論。規則是大前提,事實是小前提,判斷是結論。的確,大多數情況都是嚴格按照三段論的邏輯推理出來的。但別忘了,法律三段論是實踐三段論,它的最終結論是壹種社會行動。
比如有人有罪,就要判刑。這種治療的結果將會產生實際的社會後果。所以在壹些疑難案件中經常發生,即使規則和事實都很清楚,結果還是有爭議的。
所以在特殊情況下,法律人也會從這個角度考慮,先考慮後果,再尋找規律,再推斷判斷。
此外,當壹個案件從規則的角度來看非常難以選擇時,法律人也會從後果的角度來推回判決。他們稱這種方法為結果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