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王某要求常某保管電腦,常某沒有反對,而是玩了起來。很明顯,兩人之間存在監護合同關系。只是這個撫養權是免費的。電腦丟失,常某不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是免費托管合同。
但奇怪的是,常涉嫌盜竊電腦。筆記本電腦應該價值2000多元,已經屬於盜竊罪的立案範圍。建議王報案,讓公安局調查此事。如果常被判犯有盜竊罪,當然要起訴常,並要求賠償他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