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來說,壹個公民幫助另壹個公民的義務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道德上的幫助義務;首先是法定的救助義務。幫助的道德義務是在人的良心管轄之下的,是壹種自願的行為。在能夠幫助的條件下選擇不幫助的人,是被自己的良心和社會道德所譴責的,並沒有強制的義務。比如,壹個受過遊泳訓練的人路過河邊,遇到壹個落水的陌生人,但他沒有伸出援手,人們能做的只是從輿論上譴責他,但不能要求他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緊急救助行為造成被救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八十四條* * *因自願緊急救助造成被救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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