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以下教育,或者因非主觀原因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也就是說,不管孩子多大,只要還是在校學生,高中沒畢業,家長就不能讓孩子輟學。他們不能輟學,直到他們的孩子高中畢業。
離異父母雙方都有義務支付孩子學習期間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