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間借貸賺取3個點的利息,換算成年利率是36%。不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受法律保護,必須支付。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是自然債務,可以還,也可以不還;但是已經支付的不得要求返還。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民間借貸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利息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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