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貸款信托擔保關系中,有三方當事人: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信托擔保公司)和受益人(貸款人)。信托財產既獨立於委托人的財產,也獨立於信托擔保公司的財產。受托人享有信托財產的普通法所有權,受益人享有由此產生的衡平法受益權。受益人對信托財產的受益權是壹種不同於債權的權利。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貸款人有權要求信托擔保公司以信托財產償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