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擔保權人的效力:
擔保權人取得擔保權。
二、保證人的效力:
保證人有保證債權實現的義務。
三。對擔保人的影響:
第壹,保證不減少或削弱保證人的義務,保證人仍應履行對債權人的債務。
第二,在壹定條件下,它有向保證人返還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