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洪水要素重現期小於5年的洪水為小洪水;
2.重現期為5至20年的洪水為中等洪水;
3.20年至50年壹遇的洪水為大洪水;
4.洪水要素重現期大於50年的洪水是災難性洪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十八條,防治河道洪水,必須蓄泄並舉,充分發揮河道的泄洪能力和水庫、窪地、湖泊的蓄洪功能,加強河道保護,因地制宜采取定期清淤等措施,保持泄洪暢通。
防治江河洪水,應當保護和擴大流域林草植被,涵養水源,加強流域水土保持綜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