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擔保責任有兩種:1和壹般擔保責任。即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保證人應對其承擔責任。2.連帶責任。即當債務已到償還期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擔保為壹般擔保時,保證人有抗辯權,即在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或未能強制執行擔保物權之前,保證人有權拒絕債權人的還款請求。共同擔保人沒有這種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6條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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