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新聞報道侵犯民法典規定的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

新聞報道侵犯民法典規定的名譽權的行為有哪些?

《民法》規定,新聞報道隨意造謠、誹謗、發布、傳播他人虛假信息,未經他人許可隨意披露他人個人信息,對他人提供的嚴重不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使用侮辱性詞語貶低他人名譽等行為,侵犯名譽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24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或者誹謗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名譽、才能、信用的社會評價。

第165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 上一篇:美軍為什麽要在韓國駐軍?
  • 下一篇:民事法律行為都是法律行為,不是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