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粵地稅發〔2002〕141號)的規定,“對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征的增值稅,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增值稅免稅額的確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審核確認的《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第21欄進行確認,並相應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生產企業出口免征增值稅視同企業繳納增值稅。按規定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