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是在會議紀要的基礎上加工整理出來的描述性、介紹性文件。它們不具備合同的要素,壹般不被視為合同,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作為壹項法律政策,其法律效力的前提必須是分發給全體公眾。所以會議紀要不能改變其他政策的效力,不公開,沒有法律效力。